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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升级!成都购房政策再“打补丁” 通过赠与腾资格行为彻底被堵!

2024-03-07 03:06热点新闻 人已围观

简介近期,成都对楼市调整节奏日趋加紧,对此前政策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也持续打着“补丁”。...

(原标题:措施升级!成都购房政策再“打补丁” 通过赠与腾资格行为彻底被堵!)

近期,成都对楼市调整节奏日趋加紧,对此前政策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也持续打着“补丁”。

续前一日公布第三批二手房参考价之后,8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又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红盘”复核顺序进行调整,并加强对赠与房屋管理,堵住借此腾挪购房资格的行为。

严格认定赠与住房限购标准

近年来,成都曾多次出现万人抢购同一小区的“网红新盘”,购房者竞争异常激烈,无房刚需也难以中签。

8月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成都市正式出台《通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将按两大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具体来看,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此前成都购房政策规定,属于大成都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只能购买两套住房;属于大成都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住房;属于外地户口的家庭只可以购买一套住房。正是基于此,有部分炒房客乘机钻空子,通过赠与等方式腾挪出购房资格。

怎么认定赠与?

对此,成都住建局明确指出,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例如,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不算无房;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调整“网红盘”复核购房顺位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通知》指出,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并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的复核购房资格顺位进行调整。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最新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新政主要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但需要提醒的是,《通知》规定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大家看到这个政策会不会觉得很晕?

举例说明,王女士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武侯区,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2021年3月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注册地在青羊区,在青羊区连续缴纳社保未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成都住建局对此进行回答,王女士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属于第3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属于第4顺位。

再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买高新区商品住房,那她可以排在第2顺位购房。

各位购房者是否看明白新规呢?

成都已连续加码调控严防炒楼

3月19日,中国建设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曾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带队赴成都市和西安市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倪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保持房地产调控定力,确保实现“三稳”目标,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突出问题;城市政府要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紧接着,3月22日晚间,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土地供应、房地价联动、住房保障、法拍限购、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机制、银行信贷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码对成都楼市的调控力度。

上述《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人房比”、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法拍房等核心内容成为当地各界热议焦点。

具体来看,首先《通知》要求,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即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成都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其二,《通知》指出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措施包括,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此前,部分不法中介机构利用成都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进行恶意炒作,个人当事人虚构债权债务纠纷通过诉讼取得住房等现象时有发生,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3月份的《通知》首次明确将法拍房首次被纳入限购及限售范畴,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此外,成都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市场出现挂牌价格混乱、哄抬房价,部分业主甚至出现“抱团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提高二手住房信息透明度、促进理性交易,借鉴深圳等城市的做法,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住房交易行为,现已发布三批合计745个小区二手房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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